@珠海市民,申报居住登记有新途径啦,方便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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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方便市民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珠海市公安局研发了“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屋系统”),现已上线运行。居住在出租屋的市民可以通过“人屋系统”中的“居住登记”模块填报信息,进行居住登记,方便又快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疑问权威回应

Q1:为什么要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Q2:通过“人屋系统”申报居住登记有哪些好处?

首先,根据《条例》规定,居住在出租屋的市民(即《条例》所称“承租人”)应当如实配合屋主(即《条例》所称“出租人”)在“人屋系统”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其次,市民通过“人屋系统”申报居住登记,可以大大缩减等待时间。传统申报居住登记的方法,市民到公安业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后,需要等待社区民警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如果使用“人屋系统”申报居住登记,经屋主确认后,市民到公安业务窗口当天即可办理完成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立即办理居住证后续业务。

Q3:不如实申报居住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条例》规定,居住在出租屋的市民未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共同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外,屋主不如实确认承租人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Q4:通过“人屋系统”怎样申报居住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

01进入平台

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功能,输入关键字“珠海市人口”或“珠海市出租屋”进行搜索,点击进入“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服务平台”。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直接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建筑物二维码跳转进入小程序扫码登录“人屋系统”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完成身份注册、认证)。

02住客登记

居住在出租屋的市民在“住客登记”模块,进行居住登记(如需办理居住证,勾选“是”即可)。

居住登记前提是屋主已完成房屋登记并通过审核

03屋主确认

屋主在“我是屋主/代理人”模块,进行居住登记确认。

Q5:以后只能用“人屋系统”进行申报了吗?

启用“人屋系统”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原公安业务窗口和“粤省事”申报居住登记的途径仍然适用,租客可自主选择申报途径。

温馨

请市民朋友先在“人屋系统”完成出租屋基础信息申报,并由屋主确认后再前往公安业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业务,这样将节省您在业务窗口的等待时间。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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