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关于公布全省沿海地区渔业安全“港长制”名单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安委办工作部署,全省14个沿海市123个渔港(渔船停泊区)已建立渔船安全“港长制”,由区领导或镇委书记、镇长任港长,镇村干部分片包船、定人联船,建立联合执勤点,实施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渔船编组跟帮生产制度,依港管人管船管安全责任,落实“不安全、不出海”6个“100%”要求和渔业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打通渔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其中,茂名共设立6名港长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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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沿海地区渔业安全“港长制”名单
来源:广东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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