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咏瑾
亲爱的朋友,你所在的公司还在盛行“996”工作制吗?
你一再遭遇不公平的“996”,想要抗争,却又自觉理亏而力不从心?
当你上司大玩文字游戏,将“996”和“奉献”混为一谈,你是否觉得这样的企业文化有点不对劲,却又无从反驳?
好消息来了!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对此问题明确给出了解答: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大快人心的消息直指某些沉疴已久的职场陋习。“996”工作制,最早起源于部分互联网大厂,指的是程序员们从每天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上6天班。随即该词以强大的“共情感”火爆互联网,还入选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这一“共情”指向两种截然不同的职业立场:数位互联网标志性成功者认为“996”代表着一种热血澎湃的拼搏状态。他们现身说法,表明自己之所以能取得今天令人瞩目的成就,无不得益于当初瞅准目标一门心思地埋头“996”,“这才是青春最好的模样”。言下之意,颇将不认同“996”的年轻人就是没有追求的年轻人画上等号。
而持截然相反态度的,则是由广大程序员为代表的各种高密度、高强度的人力资源模式下的从业者们。他们慨叹,永无止境的职场内卷让人永无宁日,继“996”之后,“715”(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247”(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24小时,随时加班,吃住在公司)正在大踏步走来,何时是个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很显然,上述“996们”都违反了相关法令。
细究起来,加班时间的一味延伸,是一种片面追求“忙起来”的畸压标准,这种难以量化的标准极大地扰乱了职场原本的价值认定和敬业范畴。灯火通明的写字楼本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蓬勃象征,但当今天我们的经济结构已经迎来高质量转型的当下,一味比拼人力资源的单一叠加,无疑与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激发人力资源活力的趋势背道而驰。

近年来,某些企业员工跳楼、加班猝死的新闻,已经一再地为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我们会发现,某些越是过分强调用工年轻化的企业,越是“996”工作制如火如荼的高发地带。鼓励甚至要求年轻人“996”,却在其迈入35岁职业分水岭、体力衰退、家庭责任增大之际将其逐步淘汰,不但为社会再就业市场进一步增加了压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相当数量的家庭单元的和谐稳定。
其影响的不止员工个人的生活质量,更扩展至对其背后整个家庭伦理责任的牺牲和挤压。承担着“996”重担的员工,哪有多余的精力去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和照顾配偶?更多家庭问题所带来的压力由此变相地推向了社会。更有甚者,某些热衷“996”的企业还“激励”员工“趁年轻多赚钱,没有金钱解决不了的难题。”但稳定的家庭结构、和谐的社会新风,从来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辅相成。
奋斗,本是一种正能量的精神状态和价值追求,但必须建立在保障个人身心健康的基础之上,还要基于每个人的天赋、热爱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不同。只有由内而外自发地、积极地投身自己愿意为之奋斗的事业,才能在创造性的劳动中不断收获价值感和成就感,也才能真正焕发出打动人心并具有引领力量的敬业精神。
为何科研工作者的废寝忘食和普通劳动者的兢兢业业常让我们心怀感动,而“996”的新闻哪怕不是发生在我们身上也让人心生抵触,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真正时不我待地忘我付出;而另一个则是包裹在理想主义外衣下的功利索取。
愿前行在路上的奋斗者们都能找到自己愿意为之而努力的方向,同时在面对“996”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说“不”!
(作者系青年作家、文艺评论家)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