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中国与法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正式生效,中法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8月17日起,持有法国核发的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到重庆任一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该项业务。
驾驶证互认:
持本国驾驶证在对方国家居留一年以内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
对持法国AM、A1等14类驾驶证人员,可在中国正常停居留之日起直接获得有效期为一年中国相应的B1、B2、C1、C2、D、E、F类临时驾驶许可,驾驶与其法国驾驶证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免予体检、培训和考试。获得临时驾驶许可所须提供的资料为:本人有效护照、我国驻外签证机关或国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签证或停居留证件、法国驾驶证及中文翻译文本等证明。
对于持中国B1、B2等11类驾驶证人员,自其在法国正常居留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在法国境内直接驾驶与其中国驾驶证相对应的准驾车型。
驾驶证换领:
在对方国家的常住人员,双方驾驶证可实现免试换领。
对于持法国AM、A1等14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换领中国相应的C1、C2、D、E、F类驾驶证。换领驾驶证时,国外居民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永久居留证件、法国驾驶证及中文翻译文本、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在国内居住超过一年的持法国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记载有出入境法国记录的护照或证明材料、法国驾驶证及中文翻译文本、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
对于持中国C1、C2等11类驾驶证人员,可换领法国相应的AM、A2、A、B78、B类驾驶证。
对于在对方国家居留时间超过一年并有意继续在该国驾驶的驾驶人,应申请换领当地驾驶证。一方驾驶证持有人在另一方国家申请准驾车型不在换领范围内的驾驶证时,应依照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处理。
外交官和留学生两类特定身份的驾驶人驾驶证互认换领。
对于在法国的中国留学生或外交官,可以在法国留学或工作期间直接驾驶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免予培训和考试。
对于在中国的法国留学生或外交官,可以直接获取与留学或工作期间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中国驾驶证,免予培训和考试。
温馨提示:
法国驾驶证式样应符合2013年9月16日起颁发的欧盟版式法国驾驶证;申请人持有的驾驶证必须真实有效,仍在法国境内正常使用,且该驾驶证发放时,法国为持证人的常住国;确认驾驶证属于正式驾驶证,不包括实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和军队驾驶证,准驾车型属于互认换领范围。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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