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韶关南雄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案。2020年3月的一天晚上,南雄当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警后前往处理,发现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肇事者不知所终,肇事车辆被留在了现场。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归案,却得知他是一名驾校教练。
肇事车辆 通讯员/受访者 韶法宣 供图
事发当晚,被告人李某喝了酒后,驾驶一辆教练车行驶至南雄市湖口镇某路段时,不慎碰撞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直接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但并没能逃脱公安机关的“法眼”,并最终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南雄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0余万元。
法官说法
驾校教练是培养驾驶员的教师,既要全面传授学员驾驶技能,还要培养学员安全意识,理应具备高度社会责任感,并以身作则。而李某却罔顾身为教练员所应尽的职责,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甚至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一错再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作为司机,为了过“两杯黄汤”的瘾,逞“酒驾”的能,换来被判处刑罚、被吊销驾照等刑事、行政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如果身为驾校教练,还将面临被取消教练资格的后果,更是不值。
“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通过发布这则案例,希望能为广大驾校教练、驾驶员敲响警钟,帮助提高安全驾驶意识,避免该类事故再次发生,避免类似不幸再次上演。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黄健婷 胡仕忠 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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