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超前消费豪车 面临司法拘留主动履行

珠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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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某背负十几万债务,开着豪车却拒不还钱,鉴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斗门法院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促成案件达成和解,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案情回顾

吴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张某借钱共18万元,还款期限到后吴某却一直没有归还。张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将吴某诉至斗门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承诺在限期内分两期偿还欠款,但逾期后仍未履行,于是张某向斗门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第一时间调查吴某名下财产情况,未发现其有任何银行存款,同时发现在执行案件受理前,吴某已经将其名下一辆宝马车出售。随后,执行员多次联系吴某,但其拒不接听电话。执行员遂到吴某住所张贴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吴某仍置之不理,故意失联。执行员再次到吴某家中,发现其房子外停放了一辆阿尔法罗密欧轿车。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执行员了解到吴某工作不固定,无稳定收入来源,但依然通过低价首付方式购买豪车,每个月还贷7000余元,但仅还了几期贷款便无力继续偿还。

考虑到吴某缺乏诚信、恶意欠款,甚至故意失联,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追回申请执行人借款,斗门法院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车辆予以扣留。吴某被带到法院后,起初并没有想明白,欠债不还为何会导致被司法拘留,执行员向他详细解读各项法律规定后,他才真正明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于是,吴某的态度才转为配合,最终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吴某已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吴某不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故意失联、转移财产,幸好吴某及时悬崖勒马,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若吴某继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进一步视情况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且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者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或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是可以依法将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这对个人征信、交通出行、消费娱乐等都会造成影响。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拒绝履行,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千万不要抱有“躲一天算一天”的想法。

此外,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警惕过度消费,正视“超前消费”行为,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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