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郑爽:法律从不“区别对待”,知法犯法必遭严惩

南方+ 记者

27日凌晨,微博账号被禁言多日的郑爽又出来“发声”了。这一次,她把微博头像更换为“申请注销”,连改三张微博背景图,用长文重申她的“冤屈”和诉求,字里行间依旧毫无悔意。

大致划几个重点:1.拒绝承认没有拿到的片酬;2.并不觉代孕不合法,希望孩子被社会认可;3.“相关部门联合向她要钱”,认为自己被区别对待;4.质疑税务部门“没有做出公正判决”;5.申请注销微博。

然而,这一系列垂死挣扎的操作很快就被官方“打脸”了。

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99亿是什么概念?已知100张100元面额的新版人民币叠起来大约0.9厘米厚,假设每层楼高2.8米,2.99亿以100元面额人民币叠起来大概有96层楼高。

作为艺人,郑爽要承担的后果远不止如此。国家广电总局紧接着发布公告称,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明确表示:因郑爽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在申请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日后不得播出;各级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播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超话被封,郑爽及其工作室微博被永久禁言,这意味着郑爽再也没有发声露脸的机会。但小南在发稿前又上微博看了一眼,郑爽及其工作室微博又恢复正常显示,没有出现此前的禁言标志,不知是微博出了bug还是出于别的原因被解封。

除了《倩女幽魂》被点名禁播,郑爽此前参演的《微微一笑很倾城》《古剑奇谭》《夏至未至》《相爱穿梭千年》《流淌的美好时光》等多部影视作品正被各大平台陆续下架,与李钟硕合作的积压了五年之久的《翡翠恋人》也再无播出之日。

《微微一笑很倾城》剧照

《微微一笑很倾城》剧照

出道12年,郑爽最终给观众留下的只剩下社会新闻和一身“骂名”。从“当红小花”到劣迹艺人,让她身败名裂的不光是她的违法行径,还有她的嘴硬和无知。

郑爽的自我“反思”,经历了从“没有错”,到“错不至封杀、错得情有可原”,再到自称被“区别对待”,在这一过程中,她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错在了哪,只是一味地为自己开脱辩驳,试图用狡辩、混淆视听、引导舆论的方式来逃避应受的惩罚

4月28日,因郑爽前男友及前经纪人张恒的实名举报,税务部门正式通报调查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一事。郑爽工作室次日发文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彼时,大批郑爽粉丝还在该微博下面评论“你问心无愧,我不曾后悔”。

7月19日晚,郑爽首次发文“道歉”,但她坚称自己没有拿1.6亿片酬,没有日薪208万,并相信税务机关会给出公正、不受舆论影响的结果。言辞之间强调“希望国家法律和税务能给她一个‘正常人’的处理程序”。

7月21日,郑爽再度发文称,“税务问题可否根据正常程序申办,而不是坐定我为偷税漏税行为后,再核实实际情况”,再次暗指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

在调查结果公布前夕,郑爽仍然言之凿凿地说自己没有控制1.0825亿资金,并强烈要求“税务稽查局进行明确声明”。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写得明明白白:“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

也就是说,这1.6亿片酬是真,这1.08亿更是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躲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由于所谓“增资款”情节更为严重,郑爽才会被国家税务总局处以5倍“顶格”罚款

依法纳税,应当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而郑爽不但忽视应有的纳税义务,还通过“增资协议”这样的障眼法恶意逃税,主观故意明显。特别是在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还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影响更为恶劣。

至于郑爽“控诉”的“区别对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也明确告诉了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道理。首先,郑爽本人确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这2.99亿是依法罚款,并无过重;其次,举报人张恒也并没有因为举报“有功”就逃脱罪责。

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也就是说,张恒实际上也是郑爽偷税漏税的策划者和参与者。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税收有秩序,法律有尊严。在法律面前,每一位公民都将被公正对待,“举报人”也好,“受害者”也罢,不管是谁,一旦在行为上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一事就造成了轰动。经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拍摄过程就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少缴营业税合计730万元,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被处以近9亿元的罚款。

尽管范冰冰逃过了刑事责任,但她的演艺生涯基本宣告完结。这三年来范冰冰似乎一直在复出的边缘试探,但网友纷纷表示强烈抵制“劣迹艺人”。有范冰冰的前车之鉴,加上近年来国家对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从严管理,郑爽却仍然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而直到调查结果公布前,郑爽仍认为自己遭受不公待遇,依法罚款在她嘴里变成了“几个部门联合要钱,一个就是几千万”,更是体现了她的盲目与无知。

据悉,郑爽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所欠税款(7179.03万元)和滞纳金(888.98万元),而罚款(3069.57万元+1.88亿元)还未缴纳。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郑爽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仿佛到了官方通报和真的要交罚款的这一刻,郑爽才幡然醒悟。当然,也有可能她心里仍然不服,只是畏惧“牢狱之灾”才乖乖认罚,毕竟她现在被全网“封杀”禁言,没人能知道她是否真的认错。但无论认不认,错了就是错了,在剩余的时间里,郑爽不仅要想办法筹措资金交罚款,还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到底为什么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巨额罚款,个人及工作室微博永久禁言,超话被封,原有影视作品下架,未播作品不得播出——郑爽的演艺生涯已正式宣告完结,也给整个演艺圈的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违法之事不可为,失德之举不可行,切莫存在自大、侥幸的心理,因为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任何华丽的光环、虚伪的面具都会被瞬间粉碎。法律从来不会“区别对待”谁,而知法犯法者,只会受到加倍的严惩。


【记者】张思毅 实习生 张娇

【图片】网络截图

编辑 刘奕伶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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