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场等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广州停车收费新标准出炉

南方+ 记者

广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了新标准!

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府指导价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地区、时长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其中,中心六区日间收费最低每半小时2元、最高每半小时5元。《通知》也规定了几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况,并提到鼓励实施错时共享停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这意味着商场、住宅、露天停车场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将不受政府定价限制,由市场调节管理。

   通讯员/受访者   供图

有哪些场所的停车场受政府定价限制?

一、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二、对于以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上述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确需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4小时中心六区最高限价为24元。

   通讯员/受访者   供图

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讯员/受访者   供图

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停车优惠?

为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通知》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二、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立体停车场如何收费?

《通知》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具体而言,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南方+记者】黄舒旻

编辑 李志颖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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