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 | 审议并原则通过《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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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庄悦群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二届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认为

制定《暂行办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暂行办法》,调整后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由原来的24种扩大到63种,将更多罕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对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按规定申请相应新增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后,可追溯待遇,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门诊特定病种资格申请更便民,参保人员罹患门诊特定病种的疾病,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由医院审核认定并上传医保系统备案即可享受待遇,压减了受理时限,真正实现“零跑腿”。

会议要求

要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暂行办法》等各项医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会议还研究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等事项。

文/通讯员茂府信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艺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陈莹莹

初审:柯柱基

审核:杨永新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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