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宁县公安局螺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汽油)的案件。经民警规劝,违法嫌疑人林某杰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7月,螺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途经白马岗村时发现一辆可疑的银色面包车。该车车厢内装有一个白色塑料罐和电子计量器,两者之间连接着油管和油枪,白色塑料罐里装有汽油,车主不知所踪。
依托“智慧新警务”,民警很快就锁定了螺岗镇螺东村委会某村村民林某杰就是车主。面对完善的证据和民警的规劝,林某杰主动到螺岗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林某杰利用各大加油站的优惠期,低价购买汽油囤积,并通过改装的面包车流动贩卖汽油。
到案后,林某杰对自己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汽油)的行为供认不讳。广宁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汽油属于低燃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例中,不法分子为了牟利私自贩卖汽油,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还忽视了最基本的安全观念,这种所谓的“流动加油站”对周边的居民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同时,违法销售汽油,还会为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实施犯罪留下隐患。
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助长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隐患。如发现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字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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