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感情破裂,
伤害最深的往往是孩子。
不完整的家庭,
如何给予孩子完整的爱?
这是法官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
最常考虑的问题之一。
同居情侣分手后,孩子归谁?
来自佛山的阿然(男)和来自中山的阿仪(女)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两人的非婚生子小宇出生。同年11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了,之后小宇一直随阿仪在中山生活。
而阿然则希望亲自抚养小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宇由阿仪抚养,阿然每月支付3800元的抚养费至小宇年满18周岁,每月阿然可探视小宇两次。阿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
阿然
阿仪对小宇抚养不周,小宇离开我后就诊频率上升。另外,阿仪患有疾病,不适宜抚养小宇。
阿仪
小宇出生时被诊断为高危儿,偶有生病实属正常。其次,我的病不属于传染性疾病,在定期复查控制下,与常人无异。
经调查,法官发现阿然家庭条件优越,有强烈的抚养意愿。但小宇年仅一岁(诉讼期间)且一直在阿仪身边,较为依赖阿仪。如何安排才能保护小宇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合议庭作出了考量。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阿仪所患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范畴。其次,婴幼儿的身体免疫力、身体发育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仅凭小宇就诊次数比上一阶段增多,不足以得出阿仪照顾不当的结论。
现有证据显示,阿然、阿仪均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综合考虑小宇未满2周岁,两人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亦没有证据显示阿仪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子女等情况,一审判决小宇由阿仪直接携带抚养并无不当。
而对小宇的探视问题,考虑到小宇年幼,并且父亲的关爱对孩子成长同样十分重要,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出发,结合阿然强烈的抚养意愿等因素,佛山中院确定在一审判决的探视时间基础上,增加阿然每年可享有清明节、春节假期期间的一次探视权以及小宇上学后寒暑假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
探视权确立的价值在于有效保障父母亲权,通过有效探视,使父母子女获得情感依靠,享受家庭温暖。本案在有利于小宇健康成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传统节假日、寒暑假的探视次数,这对于促进亲属间感情融合、促进家庭家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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