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五、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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