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25年迎较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广东将有新动作

南方+ 记者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广东将出台新规。8月1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下称“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直指流量劫持、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考虑到行政执法可以比司法更及时,更高效地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规章的制定应当优先于司法解释。同时,地方政府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细化也应当让位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章,以便后者统一全国执法尺度,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法治环境。”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

进一步释放强监管信号

草案建议稿共有五章,三十六条,针对混淆、淡化和攀附,商业误导,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细化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自1996年4月5日通过实施后,25年来迎来的一次较大修改。

起草说明中表示,25年来,国家的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东省市场经济发展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急需立法上做出新的回应。“实施办法”颁布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起点上,许多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有必要对该地方法规作较大修改。

此前,我国已经先后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次修订立足与新的发展形势,依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政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广东省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并参考国内立法经验,借鉴国外和地区的做法进行起草。

互联网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深远而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次实施办法的修订,除了按照《反正不正当竞争法》的体例,在专门制定“互联网专条”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形外,还对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呈现出来的典型性,进行了专门规定

比如,在混淆、淡化和攀附条款中,明确规定“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应用软件名称、电子商务平台名称、网络店铺名称和账号名称或者图标等网络标识”;根据网络游戏的发展,规定了“虚构人物和拟人化角色”形象标识以及道具外观的保护。

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物”的范畴。在商业误导条款中,将交易量、点击量、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明确规定为误导。

在商业诋毁中,禁止以风险警示、举报投诉、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是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源,地位非常重要。广东省是全国的知识产权大省,草案建议稿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突出,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进行了专门规定。与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的是,有关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也称为本次草案建议稿关注的重点。

除保留反不正当竞争法原有规定外,草案建议稿还增加1种类型化规定:恶意获取、展示、应用、破坏其他经营者电子信息数据库或其他经营性劳动成果的,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

“这进一步释放了强监管的信号,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广东可以先行先试对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平台分类分级规制,重点加强对大型平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会秘书长仲春表示。

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仍面临公平竞争意识尚未深入人心、反不正当竞争形势严峻、法律制度仍需完善、监管理念有待更新等诸多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事关长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数据,总局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近年来,广东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对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和商业贿赂案、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东莞市大朗智城手机配件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2020年5月17日,广东曾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创造竞争优势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今年4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会同广东省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查自纠,严肃整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用立法让监管“长出牙齿”。草案建议稿提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监督预防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除政府监管之外,草案建议稿还特别提到“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专业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本地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以及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配合、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合规内控制度,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草案建议稿中也特别提到了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共治有助于防患于未然,及时管控合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刘旭表示。

【记者】宾红霞

编辑 陈梅玉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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