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公告牌证作废的通知
广大车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和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0一二年](第12号)文件要求,经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对已达到国家现定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挂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详见具体名单),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凡被公告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带齐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车辆交由有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汽车报废公司进行解体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所通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请上述重点车辆企业、个人尽快办理业务,逾期未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停办车管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3379099。
二、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18日
具体名单如下
(请上下滑动查看详细名单)
汕尾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汽车报废公司
(一)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桂竹检地段新世界中英文学校左侧。电话:0660-3369125、0660-3369135、13071595063
(二)陆丰市弘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服务站,地址: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荷地兰埔北侧,电话0660-8245888、136809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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