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意见还提出,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意见全文如下:
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刘贺 章建方
联系电话:010-5881636 010-58811613
电子邮箱:liuhe@cnis.ac.cn;zhangjf@cnis.ac.cn
附件:
1.《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