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石静莹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两天内中央连打“七虎”。
8月16日下午3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8月17日上午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3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两天猛打“七虎”,连续发布中管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释放出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
通报中,宋亮、王富玉、张新起、谢长军、彭波都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王富玉还出现了“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特别是其违纪行为被组织调查后,开始实施对抗组织审查行为。那么,“对抗组织审查”究竟是指什么行为,有哪些形式,又带来怎样的后果,《南方》杂志记者为你一一解答。
“对抗组织审查”内涵不断升格
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此类行为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
对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认定,《党纪处分条例》有个演变过程。
2003年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而是作为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在总则中予以规定。
2015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则把此类行为表述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在分则中单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予以认定,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则将这一条进行了保留。
从仅作为量纪情节提高到独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说明对此类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不断提升。
从干扰、妨碍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上升到严重违反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党员基本义务的政治高度,这一变化,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在忠诚老实方面的政治性要求,更是“党纪严于国法”原则的体现与遵循。
“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形式
问题干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那一刻,就已经没有了退路,虽然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都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悔罪认罪”给予了从宽处理的规定,可有的人还是自作聪明,打起了对抗审查的“小九九”。
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被审查人在与其存在权钱交易关系的人员接受组织调查后,表面积极配合,实则避重就轻。通过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方式,企图逃避组织调查。
除《党纪处分条例》所列举的规定内容涵盖的行为外,近年来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出现了新形式、新动向。
例如,初核期间请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亲友为其出谋划策,甚至模拟谈话场景进行演练;虚构外出等事由敷衍纪检监察机关,逃避组织谈话;暗中指使涉案人员到纪检监察机关缠访、闹访;收买甚至威胁办案人员或其家属;等等。
2019年,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镇长施润斌因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监委通报查处,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鹤庆县纪委监委在2018年5月发现草海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线索后,随即组建核查组开展初核,但核查工作却遭遇层层阻力。
考虑到镇领导有与财务人员串供和隐匿证据的嫌疑,核查组要求财务人员到县纪委配合审查调查,却遭到施润斌和时任分管财务副镇长的董亮涛二人强烈阻挠。施润斌甚至质问财务人员:“你们听镇党委政府的,还是听谁的?”
在施润斌的“领导”下,该案涉案人员之间建立攻守同盟,上演了一出出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闹剧,严重影响了案件调查工作的进展。
2020年7月,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鹏德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何鹏德从事检察工作多年,通过串供、补写“借款”借条等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这让该案查处十分不易。
何鹏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中,称其“为逃避审查,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当被问到为何要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时,何鹏德坦言,自己从检30多年,办案经验丰富,自认心理素质过硬、利益同盟坚不可摧,但其实一切都只是自以为是。
“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后果
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抗组织审查,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审查是重中之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定了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以及处罚措施,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为广大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我们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干部,看似是在给自己留出路,实则是将自己逼上了绝路。
任何人,只要涉嫌贪腐,无论职位有多高,立过什么样的功,有什么样的背景。心存侥幸,妄图通过一些“手段”,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最终都将自食苦果。
本文责编 | 张蓓蕾
统筹丨林若川 蒋玉
编辑丨陈冰青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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