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避坑指南,请查收……

珠海政法
+ 订阅

点点飞星传情,

悠悠又见鹊桥,

七夕佳节。

谈起爱情和婚姻,

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描画。

有人说“爱情是心动,

而婚姻是心安”,

也有人说“爱情是刚性的,

而婚姻是柔性的,

需要退让和妥协”。

爱情尚在进行时,

一切你侬我侬。

不过倘若情感生变,

“狗血”剧情也随之而来,

甚至会牵扯出一地鸡毛,

最后只能法庭相见。

香洲法院法官们

从形形色色的

婚姻家事纠纷中,

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

并将其中蕴含的

启示和劝告,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前

送给大家。

相爱就别隐瞒

渐生隔阂情难续

90后小陈和小赵是高中同学,两人青梅竹马,感情一直不错。2018年10月,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可是,结婚短短一个月后,小陈便以小赵隐瞒患有“乙肝大三阳”为由,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小陈表示,在登记结婚前几天,他要求与小赵互相查看验血报告,当时小赵称两人尚未结婚,这属于个人隐私。结婚后,小陈再三要求,小赵才拿出验血报告,上面却显示她患有“乙肝大三阳”。

小陈不能原谅小赵隐瞒病情,也害怕与患有乙肝的小赵一起生活,便于2019年7月第一次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小赵不同意离婚,遂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此后,小陈便删除了小赵的微信,双方不再联系。2020年4月,小陈再次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赵退还彩礼。

在第二次诉讼庭审中,小赵表示同意离婚,但称她并没有刻意隐瞒病情,之所以在恋爱阶段未向小陈坦白,一方面是因为病情涉及隐私,不愿被别人知道,另一方面是因为深感自卑,难以启齿,但当两人谈婚论嫁时,她已经将病情坦白告诉了小陈,是小陈不愿意分手,两人才最终决定结婚。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和小赵均同意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共同生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返还彩礼的情形。最终香洲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驳回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家事法官说

乙肝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亦非没有预防手段的疾病,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但婚姻不是儿戏,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不应有所隐瞒、欺骗。夫妻之间如果失去了坦诚和信任,伤害了彼此的感情,这样的婚姻关系又岂能长久?男女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应如实说出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尊重对方的选择,相信真正的爱情并不会因为疾病而消失,坦诚的态度终会收获幸福美满的婚姻。

一“网”情深忘年恋

四场诉讼了“孽缘”

2015年4月14日,时年63岁的吴先生与40岁的邬女士通过世纪佳缘网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热恋,短短相处半个月后,便于同月28日登记结婚,决定“先领证后恋爱”。

婚后两个月,尚处于蜜月期的双方便因酒席宴请、房产过户等问题矛盾频发,并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多次报警处理,邬女士更是在家里安装了监控设备,吴先生一气之下搬离了双方住所,之后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2015年7月、2016年10月,吴先生先后以“遭受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邬女士户籍地法院、香洲法院起诉离婚。邬女士则认为夫妻间应互相包容,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强烈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因双方情况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程度,希望双方本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再给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7年8月,吴先生以夫妻长期分居且距上一次起诉离婚已超过六个月为由再次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双方一直未建立稳定感情,且夫妻分居长达三年,经两次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离婚,邬女士不服判决上诉,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2019年3月,邬女士又到香洲法院起诉吴先生,请求分割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吴先生退休工资、邬女士收入等情况,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88840元,遂判令吴先生向邬女士支付44420元。

家事法官说

仅仅14天,吴先生和邬女士便完成了相识、相知、相恋、结婚的整个过程,本以为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烟火阑珊处”的相见恨晚,结果却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心力交瘁。虽然两人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有着丰富的社会和人生阅历,但对待婚姻却缺乏基本的谨慎和尊重,婚后不到两个月,双方就从亲密的爱人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历经三年多的诉讼,一部让人累觉不爱的离婚大剧终于落幕,接踵而来又是锱铢必较的财产分割。一场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恰如一座千疮百孔的老房子,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倾覆倒塌。除了老生常谈的“结婚需谨慎”外,还要提醒大家,生活有甜也有咸,所有婚姻都需要精心经营、合力维护,在沟通理解、包容体谅中相互扶持,才能在细水长流中收获幸福。

相爱时难别亦难

彩礼纠葛惹人烦

2014年,阿强在小区附近跳交谊舞时,结识了同样爱好跳舞的阿丽。2019年10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阿强很快就向阿丽转账160000元,并在银行转账时附言备注“结婚聘金”。此后,阿强还多次通过微信向阿丽转账共计20788元作为生活费。

阿强表示,同居之初,双方约定2020年农历7月底前往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阿丽却屡次以疫情严重、母亲不同意等为由,一直没有与阿强登记结婚。阿强还发现阿丽不照顾家庭,沉迷于打麻将,最终两人于2021年1月7日结束恋爱关系。阿强认为,他给阿丽的160000元是彩礼,既然恋爱关系已结束,婚约亦相应解除,他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丽退还160000元彩礼和20788元生活费。阿丽则认为,两人没有结婚的原因是阿强一直犹豫不决,160000元是阿强因为爱慕而赠与她的,她没有返还义务,而20788元也已经全部用于两人生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向阿丽转账的160000元依法认定为彩礼,双方已结束同居关系且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丽应当返还160000元。阿强先后转账给阿丽的20788元生活费应为恋爱期间的赠与,阿强要求返还这一款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香洲法院判令阿丽向阿强返还160000元。

家事法官说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彩礼是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应该建立在两人对走入婚姻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也就失去了基础。两个人相爱时,浓情蜜意,恨不得为对方倾尽所有,金钱财物自然也不在话下,并不在意这一笔彩礼。殊不知,情海易生波折,一旦两人最后分道扬镳,在婚姻殿堂前止步,当初寓意幸福美满的彩礼便成了互相争夺的真金白银,完全失去了情意。“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真挚的感情不需要通过彩礼或筹码来证明,我们应在婚姻中倡导“少彩礼、零彩礼”,让爱情回归本真。

余生还长,

情感波折也许偶有发生,

但无论如何,

还是要相信爱情!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