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深圳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8月20日零时起执行,原运价方案同时废止。
根据新方案,此次深圳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包括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7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起步价,保持10元/2公里不变。
(二)里程价,由2.6元/公里调为2.7元/公里。
(三)返空费,由25-50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0公里或者等于0时,每分钟0.8元。
(五)附加费,保留夜间附加费,新增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
夜间附加费:保持每天23:00至次日6:00时段,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30%。
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天23:30至次日6:00时段,从深圳机场出发,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六)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七)大件行李费,保持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0.5元/件。
【记者】崔璨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