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种车辆
非法安装爆闪灯具
在道路上炫酷
被查后辩称:提醒其他车辆避让
谁给你的特权?
8月6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悬挂桂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安装爆闪灯具,正从平果市辖区往G80广昆高速公路平果收费站方向行驶。
接警后,民警在平果收费站将嫌疑车辆查获。经查,该车车顶安装有一个爆闪式的灯具,一旦开启,会发出刺眼的白光,其行为涉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
经驾驶人杨某称,该车是南宁某公司的公务用车,车顶的灯具是公司安装的,平时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拆除并收缴非法安装的灯具。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非法加装爆闪灯具,这样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若加装灯具时串改车内电路,极易引发火为灾,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时刻提高交通安全防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
_END_
来源:广西交警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