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于8月13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并已于11日向立法会提交关于《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数据摘要。
根据立法会文件指出,修例分六个主要范畴,其中将修改《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及“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修例后,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条文订定的刑罚水平维持不变,即最高可处以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与《国歌条例》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水平一致。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以修订条例而非公布的形式,实施该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不但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也与实施《国歌条例》的做法一致。另外,草案亦涵盖国旗及国徽教育部分,建议规定香港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
【记者】沈丛升 实习生 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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