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因灾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大象新闻客户端

8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姬洪波介绍,企业房屋受损给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是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依法减免房产税;大修期间的房屋依法减免房产税;

二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四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房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支援防汛救灾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税收上可享优惠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均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均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可到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大厅实地咨询办理。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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