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到社区,找调解!广东首个“无讼”社区创建标准来了

南方+ 记者

8月4日,深圳举行《石岩街道“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发布会,发布了广东首个“无讼”社区创建标准:

社区调解介入率不低于90%、社区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司法确认适用率不低于90%、调解自动履行率不低于80%、万人成讼率低于街道平均值且呈下降趋势。

另外还包括:一个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平台,即具有“三室一庭两窗口”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站;五项矛盾纠纷过滤机制,即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引导、调处和诉调对接机制。

这三点也被称为“无讼社区”创建的“155”模式。

实际上,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诉讼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三道防线。理想状态中,三道防线呈金字塔型分布,极少数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矛盾纠纷涌向诉讼程序,造成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无讼社区”就是以社区为单位,将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来化解。

通俗地说,有了矛盾纠纷,不是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打官司,而是在社区里心平气和协调解决问题,实现“纠纷化解在社区,矛盾不上交”的善治格局。

【记者】苏国锐

【拍摄/剪辑】刘玳杞

【部分视频素材来源】宝安区人民法院、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


编辑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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