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抖音侵权王者荣耀一审获赔60万,抖音:已上诉

南方+ 记者

记者8月9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抖音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已公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微播视界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截图。

8月9日13时许,抖音通过官方信息发布账号“抖音黑板报”表示:“用户对于王者荣耀相关游戏视频的形成具有独创性贡献,发布视频的游戏用户对相关视频享有著作权或至少构成合理使用,因此没有侵权。针对上述判决,抖音已经提起了上诉。”

抖音方面表示:“腾讯认为用户无权上传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属于侵权。抖音并不认可腾讯的说法,没有对用户上传的相关视频进行处理。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认定,抖音和涉案用户不存在分工合作,抖音没有诱导、鼓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也没有从涉案视频获取直接经济利益。法院认为,对于侵权视频,抖音没有事前审查义务,但在接到腾讯的有效投诉后,应该删除侵权视频。”

抖音通过“抖音黑板报”头条号表示,已提起上诉。

根据判决书,原告腾讯诉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于2020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腾讯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0万元等。

这份5万余字的判决书指出:“原告与被告之间在游戏短视频领域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原告指控的行为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中还指出:“在现有技术条件及互联网发展阶段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苛以事先审查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被告并无事先审查过滤义务的情况下,指控其不尽该义务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理据明显不足,本院对此不予认定。”

5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何得出?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原告主张被告系重复、恶意侵权,在本案中请求惩罚性赔偿,但未对赔偿基数及倍数等予以明确。本院认为,首先,被告在本案中的侵权行为性质系帮助侵权,其主要过错在于未能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并非传播侵权视频的直接行为人;第二,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原告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以上情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予以酌定:一是涉案作品的性质,涉案作品系知名游戏《王者荣耀》连续动态画面所形成的类电作品,独创性较高,权利人为创作涉案作品投入的资金和智力成本较高;二是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并非直接侵权者,其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性质为帮助侵权;三是被告主观过错程度,被告收到原告有效通知后,怠于行使其“通知-删除”义务,造成900余条侵权视频长时间存在,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马芳

编辑 黄靖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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