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龙岗检察:探索“等”外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泳池安全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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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更加细致高效地解决好龙岗辖区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龙岗区检察院近期将以“三提升一完善”——即窗口服务满意度提升、为民办实事数量提升、涉法涉诉案件办结率提升和完善工作机制为总体目标,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回头看”专项活动、“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查、“窨井盖安全”专项检查、民企座谈会、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夏日炎炎,下水游泳消暑的人群大量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让人揪心。近日,在龙岗就发生过3岁男童溺亡事件,而揭阳4岁女童在2名看护人员眼前溺亡的事故,更引发了社会对泳池的资质管理等各项安全事项的持续担忧。为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室内外泳池安全隐患排查,龙岗区检察院近日联动辖区多个职能部门,重点开展“龙岗区室内外经营性游泳馆(池)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用公益诉讼利剑,守卫群众生命安全。

一、依托规定主动探索

找准公益诉讼履职切入点

一方面,龙岗区检察院依托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规定办法,持续深入研究政策精神,反复实践把握规定界线,不断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等外”范围,对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领域进行有益探索;

另一方面,针对室内外泳池经营的整体情况和场所特性,在梳理汇总《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基础上,龙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围绕室内外游泳池安全如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多次开会研讨公益履职方向,商量细化明确工作职责,最终确定,以商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部门沟通联动

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龙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系列汇总与梳理,掌握了游泳馆(池)经营许可、救护设施和救生人员配备、救生人员资格、安全措施落实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联合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三个行业监管单位开展沟通对接,四方共同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并对方案以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了会签。

根据联合检查方案,四家单位各派1-2名工作人员共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47家处于经营状态的游泳馆(池)按街道划分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为总数的30%以上。以游泳馆(池)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生人员,救生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是否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排查游泳馆(池)日常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部门检查人员按照各自职能对照检查表的内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公共卫生问题如实记录,并拍照留存。

三、区分问题类型标准

坚决整治清除安全隐患

依托《方案》,龙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文体、卫健等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此次检查的情况分门别类、按照等级开展靶向治疗、分类整治:

1.对未配备足够救生人员、未落实儿童家长陪同制度,存在经营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业;

2.对于救生人员未申领健康证,不能证明其健康状况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下岗处理;

3.对泳池水质不达标,可能危害到公众健康的,则暂停开放,待卫健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才准许开放;

4.对于其他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马上整改,整改需要时间的,监督相关部门设定整改时限,督促经营场所整改落实。

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进各相关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促使监管部门建立游泳馆(池)长效监管治理体系,压实游泳馆(池)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游泳馆(池)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场所的公共卫生水平,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的暑期,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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