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过度医疗?追责!|文明条例在+学⑥

南方+ 记者

本文收录于#文明·跃专题#

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生病在所难免。

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医患关系,能让每个人都受益。

具体应该怎么做?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对医疗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尊重和理解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

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违反《条例》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追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看长图,学文明

看街访,学文明

看观察,学文明

【文案】吴晓娴

【海报】郑炜良

编辑 麦小华 赵晓健
校对 曾慧雯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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