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费政府指导价公布!中心六区日间最高每半小时5元

南方+ 记者

8月6日,广州《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同时公布了最新的停车场收费官方指导价。

根据通知,停车场停车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地区、时长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其中,中心六区日间收费最低每半小时2元、最高每半小时5元。

通知也规定了几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况,可以看出鼓励短时停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的政策导向,此外,通知再次提到鼓励实施错时共享停车。

11

11

11

机场车站等停车场采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根据通知,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其中:

1、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广州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经营者需要在经营前办理收费核定手续,且收费方案需公开征求收费对象意见,且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以下几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则由广州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并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收费需要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这几类停车场分别为: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采取另行规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此前已正式印发实施,文件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作明确规定。

4、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停车费可以在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50%。

此举是为了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其他停车场和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建设资本的来源不同,停车费价格定价方式也不同。

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而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停车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此类停车场的社会投资者需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如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收费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

鼓励短时停车、错时共享停车

通知也规定了几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况,可以看出鼓励短时停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的政策导向。

这几种情形分别为: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但如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免收费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此外,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广州也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南方+记者】郑慧梓

编辑 崔格僖
校对 杨远云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