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能否构成借贷关系?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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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在生活中时常发生

但是在司法实践领域

因为借钱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

那么

如何能够做到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夫妻间能否构成借贷关系?

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认可?

今天普法君就为大家介绍

民间借贷中的那些事儿

《民法典》中如何定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属于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需要注意,借款人与贷款人间的签订的书面约定应为借条,并非欠条,借条在法律中属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但欠条不能证明双方一定为借贷关系。

若双方决定产生借贷关系并希望写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条,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借条的必备要件: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

(二)借款金额及交付方式:现金交付、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

(三)还款期限:具体还款日期或借款使用时间;

(四)利息:若双方在规定借款有利息应在借条中明确具体利率。

借款的用途需要在借条中体现吗?

借贷关系双方在签订借条时,为防止当事人用其他事由进行抗辩,应在借条中将借款的用途注明。若借款额度较大,借款人应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这样既保护债权人又保护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确定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民法典》合同编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民间借贷因利息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纠纷。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面,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签订借条时是否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为15.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以保护和支持;若双方未规定利率,则借贷不需要计算利息,但双方约定利率不明时,应将自由裁量权交予法官,按照市场的情况和以往交易的习惯确定是否需要借贷人支付利息。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借贷相关的问题?

Q1

夫妻间能否形成构成借贷关系?

夫妻间可以形成借贷关系,是否形成需考虑双方对婚内财产有无约定或协议:

没有约定的,不形成借贷关系;

有约定或协议,在夫妻财产分明的情况下,双方的借贷关系才可能成立。

Q2

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认可?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处置部分权利时受到法律保护,若借贷额度在其能力范围内,法律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关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若不提出抗辩则自动履行。

未成年人若发生大额借贷,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则借贷关系生效,若均不认可借贷关系,则发生的借贷行为无效,行为虽无效但仍需将钱款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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