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环保新规,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南方+ 记者

8月4日下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清稿)》(下称《草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草案》对群众关注的噪音扰民、露天烧烤和餐饮场所污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区人民政府可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施工装修需限时进行、开发商应公示住宅周边环境影响情况等。

餐饮场所应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根据《草案》,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从事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

在餐饮场所管理上,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油烟净化设施。

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以设置餐饮项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对可设置餐饮功能予以标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施工装修限时进行

噪音污染是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因素。《草案》明确,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在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

建筑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作业时间等要求。工地因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同时,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考、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特殊期间,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从事产生干扰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室内装修、健身娱乐等活动。

《草案》还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因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经批准的延长作业证明及作业期限。

此外,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书面公示住宅周边可能对本住宅居民的环境影响情况。

沙井水厂施工现场

涉疫废物收运处置由市政府统筹协调

为推动形成“大生态、大环保”格局,《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和修复,否则将承担相关所需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以及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起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此次《草案》还增加了涉疫废物收运处置的相关规定,提出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入穗交通工具(设施)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消毒包装后,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单独收运和处置。临时设立的检测采样点、检测机构(场所)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收运和处置。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周甫琦

编辑 尤丹娜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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