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起来!东莞市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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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日,《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正式实施。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认定,须到具备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病种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认定,审核通过的,可选择具备其病种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点。

由于信息量太大,无法完整呈现各病种符合诊断和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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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保

编辑 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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