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正式实施。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认定,须到具备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病种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认定,审核通过的,可选择具备其病种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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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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