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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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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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诈骗定何罪

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02

立案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因此一类地区诈骗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二类地区诈骗数额达到四千元以上,可以立案追诉。

03

量刑标准

(一)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 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 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 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 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04

社保诈骗的手段

社保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现总结一些常用的社保诈骗手段,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诈骗社保基金的行为将面临重罚:

(一)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上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

(二)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三)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社会保险基金;

(四)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五)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

(六)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七)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八)伪造劳动关系骗取生育待遇;

(九)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按规定报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十)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温馨提示

尊敬的参保人,如需详细了解社保业务办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请您拨打区政务热线0757-22838180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 | 顺德社保

编辑 | 顺德工会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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