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该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该区决定取消人才住房政策,从8月2日起执行。
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注: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时,必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的购房资格要求。)
政策原文如下:
【南方+记者】吴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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