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官网获悉,8月2日,该署落案起诉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与歌手黄耀明,控告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舞弊,包括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该案将于8月5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廉政公署发言人提醒公共选举候选人,“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
8月2日,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在公告中表示,该署早前接获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自2018年2月底起,作为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4名候选人之一的区诺轩在社交平台发布多则帖文,宣布他将于当年3月3日举办一个2小时的集会,并于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在社交平台预告,歌手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当晚,黄耀明演唱了两首歌,并在表演尾声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于上述选举中投票给区诺轩。
集会次日,区诺轩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一段录像视频,其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随后把有关视频,以及预告黄耀明将在集会上表演的社交媒体贴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据悉,香港岛地方选区2018年立法会补选于当年3月11日举行选举,区诺轩最终胜选。
2021年8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区诺轩及黄耀明,二人同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该案将于8月5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廉政公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
该发言人还表示,就未来数月即将举行的公共选举,廉政公署已展开一系列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并协助各持份者了解《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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