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政观|用立法形式抓文明,广东为何如此“大阵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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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录于#文明·跃专题#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小到一个小区的居住体验,大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环境,都与文明建设息息相关。

7月30日,广东省首部文明法规——《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出台。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广东以立法形式推进文明工作,充分彰显了“物质和精神,两手都要硬”的决心。

两手都要硬

在文明立法方面,广东早有探索。

201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促进了市民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开创了国内文明行为立法的先河。

近年来,全国近百个城市相继完成文明行为立法,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10个省和直辖市也完成了省级文明行为立法,广东省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江门、肇庆、清远8个地市完成了市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另有12个地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

如此多的省市加入文明立法“群聊”,并用实践证明:以法律形式来推进文明行为,这个方式可行。

广东省作为经济发展的“尖子生”,在省级文明立法方面自然不能落后。物质和精神,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因此更要不断探索,创出新的经验。

破解堵点痛点

开展文明立法,也跟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广东常住人口有1.26亿,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社会治理涉及面广、难度大。

在媒体此前的街访中,有广东市民抱怨: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非机动车逆行、乱穿马路,随意停车,在公共场所给电动车充电,遛狗不牵狗绳等等,给生活添了不少堵,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社会文明氛围还不够浓、社会成员整体文明素质还不够高,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和引导道德规范的养成和实施。

阅政观发现,广东此次文明立法有很强的针对性,瞄准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

例如“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减速慢行”“不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等,都是社会民生密切关注的痛点。

落实是关键

当然,条例出台后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的情况。

各种软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会让文明社会成“空中楼阁”,无所依傍。比如交通标志标线、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缺失,即使“老司机”想做个文明人,也无所适从。

立法机关向阅政观透露,此次立法既不局限于当下文明水平、只做简单的归纳,也不脱离社会实际盲目攀高,尽量让措施务实管用。

因此,提出问题后,条例还给出了方案。比如“老司机”的难题,条例就明确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等保障。

给“文明人”一朵小红花,则能体现社会的价值导向。条例规定政府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及时给予“文明人”激励。同时,对违规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

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人受益,还需要人人参与。有医疗行业人士认为,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将疫情防控中形成的文明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延续下去,能更好地提升大家的文明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疫情防控大有裨益。

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徐嵩看来,这样一部“牵头抓总”的法律,将分散的力量和资源统筹整合了起来,形成了合力。

而在执行中,要根据不同时期情况,及时调整重点,让文明风尚能真正落地生根。

点击查看条例详情>>>

【记者】吴晓娴 尚黎阳

编辑 辜继漫
校对 吴荆子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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