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学位?你可能被骗了!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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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读书问题是家长们的头等大事。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有些家长不惜托关系、花钱,只为孩子能够读上一个好学校。而这也让骗子有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案情回顾

案例1:2020年5月份,被告人陈某庆以能帮被害人黄某某的小孩从新兴县南外小学转学到新兴县实验小学为由,从中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000元。陈某庆骗取款项后没有帮黄某某办理转学事宜,而是将钱用于赌博、还债等。

案例2: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彤以能帮办理小孩子入读新兴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读书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共计17850元。当年11月4日,被害人钱某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办理情况

经审查,新兴县检察院分别以陈某庆涉嫌诈骗罪、赵某彤涉嫌诈骗罪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庆、赵某彤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又是一年开学季,家长们为了孩子学位操碎了心,不少非法分子利用家长这种心理,以帮办学位为由,最终实现诈骗财物的目的。国家对于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有明文规定,家长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入学,切忌“病急乱投医”,更不能随便相信卖“学位”的社会人士。买“学位”不可取,其本身也属于违法行为。家长要注意,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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