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2021年第10号
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
1.要严格管控车辆通行,但运输防疫、生活物资,防疫工作车辆,运钞、汽油、燃气、献血、120急救、消防、通信、应急等特殊车辆,可凭属地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理的通行证明通行。
2.特殊车辆的通行证明,由各属地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后发放。有特殊情况需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做好特殊车辆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7 月 31 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