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的驾驶证分值被人盗扣了,我从来没有去过深圳。”
“110吗?我的驾驶证分值被人盗扣了,我连车都没有,我的驾驶证也没有借给别人过。”
“110吗?我的驾驶证分值被人盗扣了,我不认识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我也没去过广州。”
……
近年来,驾驶证分值被盗扣事件频发,且被盗扣分值的驾驶人以年轻人,没有购买车辆的驾驶人为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便民服务”,为发财不惜以身试法
案例回顾
2016年初,被告人余某某从网上获知有帮人处理交通违章的中介业务,并通过网上“违章处理”QQ群发现帮人处理交通违章容易从中获利,但在“好易终端机”上盗扣驾驶证分数,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该驾驶证人员的银行卡及预留手机号码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才能实施。发财心切的余某某开始在“违章处理”QQ群上注意如何获取他人的驾驶证等相关信息。
2016年5月间,余某某通过“违章处理”QQ群认识了肖某某(另案处理),肖某某称其可以提供大量可扣分的驾驶证信息、对应的银行卡和驾驶证预留的手机号码,可在“好易终端机”上操作,盗扣他人驾驶证分值,从中牟利。通过商谋,余某某以每套信息200元的价格向肖某某购买梅州籍驾驶人员100多人的身份证号码、驾驶证预留手机号码和银行卡。余某某购买上述资料后,通过网上认识的“中介”,以每份250元的价格修改以上人员在驾驶证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并购买修改后的电话号码相应的电话卡。
2016年5月至7月间,余某某在广州市以100元盗扣1分的价格,对外接收办理交通违章业务,在各银行网点的“好易终端机”上使用梅州籍驾驶人员姚某某、罗某某等115人的驾驶证相关信息盗扣驾驶证分值,同时用购买持有的对应银行卡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经查,余某某共盗扣梅州籍驾驶人员驾驶证分数共计1438分,得款14.38万元。梅县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以出资购买的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盗扣他人驾驶证分值,违法所得共计14.3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达到盗扣他人驾驶证分数和缴交违章罚款需使用驾驶证人员对应的银行卡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32张,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余某某进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8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好易终端机”是群众自助办理违章处理的便民服务,然而有人却利用这一“便民服务”打起了歪主意,从中牟利,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盗用驾驶证的行为,检察官在此建议广大群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1. 驾驶员需随身携带驾驶证,不要随意将驾驶证放置在驾驶室内,更不能将驾驶证借给他人使用;
2. 驾驶证丢失要及时补办;
3. 办理驾驶证的各种业务都要本人办理,不要委托他人办理;
4. 经常登录交警部门官方网站,进行驾驶证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分信息等查询,一旦发现有异常违法记录出现,立即向交警部门反映。
来源:梅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