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的《佛山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佛山将在2025年底前,推动190个城市社区全部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目前,佛山共有城市社区190个,其中:禅城区87个,南海区24个,顺德区49个,高明区16个,三水区14个,到2025年底,所有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佛山共有城市社区190个。图源:佛山市住建局
阶段目标划分为,2021年,以原“广东省宜居社区”(佛山市190个城市社区中有143个为省宜居社区)为基础,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年底前创建56个以上绿色社区。2022年底前,绿色社区达133个以上。
记者查阅《佛山市绿色社区评审认定标准》发现,评审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等五大块,具体的工作要求如:设有可供自行车及行人专用的绿道,社区绿道与城市绿道连接贯通,并与公共交通接驳;社区内水域环境质量达标率100%;社区内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服务良好,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长期堆放和异味现象等。
评审标准分为100分,根据评分结果,总分≥80分的可认定为绿色社区。
佛山市“共同缔造”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督导各区绿色社区创建,组织绿色社区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绿色社区进行授牌。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职能做好具体指导。
佛山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开拓资金投入渠道。对社区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设施项目优先改造和完善。区和街道办事处将创建行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年解决,各区创建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共同缔造”行动领导小组对通过认定的绿色社区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标识”进行授牌。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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