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交警“夏季攻坚”一个月,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降

南方+ 记者

7月29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夏季攻坚”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以及“夏季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7月27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3万宗。其中,酒驾、醉驾859宗,电动自行车违法1.1万宗,摩托车违法行为1.38万宗,对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进行劝导教育4.27万人次,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

7月29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夏季攻坚”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以及“夏季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

上半年涉摩电事故死亡人数占比68.07%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山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3611宗,死亡119人,受伤2280人,直接经济损失228.8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上升21.46%,死亡人数上升4.39%,受伤人数上升5.0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0.0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经调查分析,在全市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摩涉电伤亡交通事故突出,货运车辆肇事致死率较高。其中,上半年共发生涉摩涉电交通事故2094宗,死亡81人,受伤1878人,分别占事故总宗数的57.99%、总死亡人数的68.07%和总受伤人数的82.37%,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居各种交通方式的首位,大部分事故由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和操作引发。

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605宗,死亡51人,受伤36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有明显上升,交通事故宗数虽只占事故总数的16.75%,但死亡人数占比高达42.86%。

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557宗事故的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要求配戴安全头盔,死亡27人。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中,货车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肇事261宗,致26人死亡。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以上事故发生或加重后果的重要因素.

据统计,0至2时、7至9时、17至19时为涉摩涉电亡人事故高发时段,这些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655宗,死亡35人,分别占涉摩涉电事故总数的31.28%和死亡人数的43.21%。

中山交警在“夏季攻坚”行动中查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

“夏季攻坚”在全市铺开

针对中山市今年前期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实际,7月2日,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坚”行动,重点整治酒驾醉驾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货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交通安全管控形势严峻的横栏、沙溪、港口、小榄、古镇5个重点镇街进行挂牌督办;对涉摩、电事故多发的黄圃、民众、坦洲、南朗、大涌5个镇街予以黄牌预警。

行动期间,市公安、宣传、财政、应急、交通、住建、教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广电、银行保险监督、交通发展集团共12个联席单位各司其职。全市各镇街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部分镇街主要领导积极带队排查、整改事故多发点段,上路检查。

市道安办同时组织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市公安局班子成员成立“夏季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分片对全市各镇街开展督导检查;交警支队班子成员成立明查暗访小组,对各镇街交通秩序、头盔佩戴率、摩电非法改装等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督促各镇街部门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已经开展9个批次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了夏季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重点整治摩电、酒驾醉驾行为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机动大队,各镇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严查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酒驾醉驾、摩电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过程中,交警部门将涉摩电事故高发的7时至9时、17时至21时定为摩电重点整治时段,严查摩托车冲红灯、随意穿隧道,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并在每晚8点到12点常态化整治酒驾的基础上,启动“零点”行动,不定时在晚上24:00至次日02:00,通过加大警力投入、延长酒驾整治时间、增加整治班次、不定点查处等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在严查摩、电各类交通违法的同时,交警部门在各领域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以刚柔并济的管理方式,对于不戴头盔的行为予以劝导教育,同时联合快递、外卖等行业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据统计,“夏季攻坚”行动启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山交警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万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3万宗。其中,酒驾醉驾859宗、超速行驶1753宗、电动自行车违法1.1万宗、摩托车违法行为1.38万宗、对摩托车不戴头盔等现场教育劝导达4.27万人次。

期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64宗,死亡13人,受伤212人,直接经济损失22.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减少252宗、下降40.91%,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8.75%,受伤人数减少220人、下降50.9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6.04万元、下降41.44%,取得较好整治效果。

中山交警在“夏季攻坚”行动中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问一答】

问题1: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车,怎么罚?

答:经鉴定属性,属于机动车的,按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处罚,例如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拘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会被记12分,要求戴头盔、要求放置合格的保险标志等。

经鉴定其属性属于非机动车的,按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对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问题2: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被处罚吗?

答: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但是由于违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并且容易导致驾乘人员头部受到严重损害,建议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去年以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层层部署开展“一盔一带”专项行动,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意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需接受相关法规教育。据了解,广东省省正在制定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拟在立法层面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予以明确。

另外,目前中山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有部分属于违标电动车,这部分违标电动车经鉴定后多为轻便摩托车,而对于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戴头盔的处罚款200元,记2分。

问题3: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被判刑吗?

答:不管是酒后,还是醉酒驾驶电动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但如果驾驶的是违标电动车,处罚标准则严厉得多。酒后驾驶违标电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违标电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问题4:购买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有“带牌销售便捷办”、“警邮合作就近办”、“贴心为民流动办”、“以旧换新鼓励办”四种方式。

市民网点选购已经挂牌的车,只需提交身份证,几分钟内即可拿到牌证;如通过全市34个邮政网点开通警邮合作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只需登陆“广东电动自行车牌证申领小程序”,按步骤操作,牌证3天内就可以邮寄到家。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26日,中山市共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点218个,其中交警部门登记点4个,带牌销售社会登记服务站64家,辐射180个销售网点,群众购车的同时可即时获取行驶证、号牌,并获赠头盔、保险;邮政代办网点34个,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556998宗。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 李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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