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困难群体大病保障费用分段报销比例最高达95%

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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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了45万元和25万元;重大疾病群体、困难群体大病保障水平提高,费用分段报销比例达到60%至95%……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多举措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购药获得感、幸福感。

落实医保领域民生改革任务

为参保人提供高效服务

我市积极推动

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

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

这项国家试点工作在广东省内

仅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5市进行试点

曾被“学习强国”报道

在医保领域民生改革方面

河源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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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将更多的少见病、罕见病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门诊特定病种从28类提高到52类。

▲指导和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健全待遇保障体系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

我市普通门诊报销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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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了45万元和25万元。

▲不断提高重大疾病群体、困难群体大病保障水平,费用分段报销比例达到60%至95%。

▲强化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托底保障,普通门诊、门特、住院费用均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

▲探索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指导推出普惠型补充医保“河源市民保”,参保人数超51万人,最高保障300万元。

▲落实新冠肺炎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在医保基金和财政中共拿出5.4亿元作为全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

推行集中采购制度

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

我市积极推进落实

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据测算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共可节省药品费用支出约3988万元

降价幅度为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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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药品、耗材集团采购的常态化上,我市测算可节省药品费用约5231万元,降价幅度为17.70%。

▲在推动结余留用政策见效落地中,我市按规定向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共228万元。通过落实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减轻广大群众的用药负担。积极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探索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推进“互联网+医保”信息化建设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021年3月18日

我市顺利实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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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90%以上业务都通过线上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实现直接结算,住院直接结算率超过95%。

▲30项公共服务事项可在粤省事、粤医保上查询办理。

▲在今年3月份的全省各地市每月开展的医保标准化信息化考核工作中,我市位居全省第二。

▲今年6月1日,我市正式实现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目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源城区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将逐步在全市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推广。

▲我市医保业务编码工作在粤东西北城市中排名第一。

推动经办能力现代化建设

致力打造“便民医保”

我市积极开通对接国家医保APP

粤省事、粤医保的医保服务项目

有力推动了群众“少跑路”

数据“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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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印制发放60万张“便民医保”联系卡和制作悬挂5000个“便民医保”公示牌,提高了全市参保人对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知晓度。

下一步

我市将继续按照医改相关工作要求

积极做好公共卫生保障

全力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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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DIP付费国家试点改革以及和平县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加大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字:黄欣 卢育琼

编辑:林梓楷  校对:李雪男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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