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8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为将被罚!

南方+ 记者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从电动自信车登记、出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细化,标志着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7月27日,深圳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限行路段调整进行适时解读。

全市将实施上牌登记工作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处副处长夏旭昆介绍,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等,正在紧锣密鼓的结合《管理规定》和《登记办法》进行完善。预计将在9月上旬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同时他表示,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限行路段将有调整

为适配深圳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深圳交警正在对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政策进行研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处勤务科科长薛伟鹏介绍,深圳交警将积极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优秀管理经验,基于深圳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特征,科学合理的对深圳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他表示,原则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将在现有的大面积限行基础上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在公交、地铁等轨道交通覆盖范围外,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适当缩小限行范围。

而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六区在去年备案试点期间已调整完毕,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行、公交覆盖、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行范围。

相关通告出台前将严格遵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献言献策。

据悉,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同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8月1日。

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为了提高知晓率,交警将通过设立一定的敬告期进行过渡,“未佩戴头盔”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

【撰文】邓子良 丰雷

编辑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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