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汕头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编辑: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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