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员进行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时发现,个别群众穿越防护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钓鱼。为制止这种现象,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7月22日下午,清城区洲心街道联合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到清远市江南水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制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游泳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联合执法对出动,严厉打击在水源保护区从事垂钓、游泳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
在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2名群众非法垂钓,立即上前制止,现场问话笔录后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2名垂钓群众认错态度良好,表示日后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不再进入水源保护区内垂钓并劝说其他钓友一同遵守。
洲心街道武装部部长、党工委委员龙玉荣表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洲心街道重视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除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加固防护栏,加强日常巡查等保护饮用水源措施外,将继续协助上级主要部门开展好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活动的联合执法工作。
知多D
上述群众垂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时,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记者】黄玉熹
【通讯员】何海球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