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派出所调解室内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当事人谭某在陈述事发经过时多次被另一当事人陆某打断,陆某否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与谭某发生多次争吵。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要从前一天晚上说起。当时谭某的两个孩子带着玩具在新安社区某小区玩耍时,被陆某所遛的犬只抢走。随后,该犬只还舔了两个孩子的手,导致其中一个孩子手上的伤口出现感染。谭某发现后随即与陆某理论,之后报警处理。双方被带到长安派出所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了上述开头的那一幕。
调解员曾健辉见双方争执不休,决定先安抚双方的情绪,接着询问陆某其犬只是否已办理宠物饲养许可证并打好疫苗。陆某解释称其犬只证件齐全,并已打了疫苗,平时遛狗时也会牵着绳子,过去未发生咬人的事件。陆某表示谭某的做法有点小题大做,认为其犬只非常健康,不可能舔到谭某小孩的伤口,因而拒绝支付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
谭某表示事发当时他亲眼看到陆某所遛的狗没有牵绳,在无牵绳的情况下犬只很容易会与孩子有所接触,由于犬只的舌头有许多倒刺和细菌,担心犬只的做法会让其孩子感染病毒,因此坚决要求陆某承担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
双方之后再次围绕事发当时犬只有无牵绳的问题争论不休。调解员见状,只好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开调解。
调解员首先对陆某劝解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犬只饲养人,因犬只咬伤他人或其他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和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陆某认为不应该赔偿的理由并不合理,因为即使已经给犬只打了疫苗,也不能保证犬只身上已经没有病毒,如果主人不注意加以防范,不仅会对人造成伤害,甚至还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谭某的处理方法是值得肯定的。
随后,调解员再与谭某进行劝导,表示陆某也明白自己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陆某也并不是有意为之,只是因为陆某不清楚病毒的危害性及传播途径,加上事发当时没有为犬只牵绳,疏忽大意之下才导致事故发生。毕竟现实生活中,宠物发狂咬伤路人的事件屡屡发生,因而只能劝导犬只主人提高防护意识,做好犬只管理,避免以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而谭某也要冷静下来,好好与陆某协商,尽快解决此事,以免错过注射疫苗的最佳时间。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表示希望可以尽快解决此事。双方回到调解室愉快协商。陆某诚挚向谭某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陆某支付谭某的两个孩子注射疫苗的费用共1292.5元人民币,此案得以化解。
案件点评
调解员曾健辉认为,随着现在犬只数量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当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侵权纠纷。因此,当明确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范围时,调解员才能做好调解工作。此外,当发生宠物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容易发生争吵,这时调解员可以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开让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给双方当事人找到一个合理的台阶,使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文章转自:长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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