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硬仗!韶关3.0版“促进就业十条”落地

南方+ 记者

7月23日,记者从《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韶关市推出3.0版“促进就业十条”,以59项政策举措,从减负担、育增长、稳重点、强技能、优保障五个方面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韶关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韶关市政府出台了1.0版“促进就业十条”,推出了诸如社保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等含金量十足的政策措施。2020年,2.0版“促进就业十条”进一步推出了社保减免延缓等更有力的减负稳岗举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减免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1.43亿元,惠及2万余家企业。

此次出台的3.0版“促进就业十条”坚持“稳定就业”总基调,围绕“扩大就业”新目标,注重保持政策连续性、提高针对性,提出了59项政策举措,涵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供给、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发挥“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强就业失业检测研判、强化稳就业工作保障等10个部分,从减负担、育增长、稳重点、强技能、优保障五个方面稳就业、促就业。

对比2.0版“就业十条”,3.0版“就业十条”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更大,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规定按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基础利率+50基点)的标准据实贴息。增加了对LPR-150BP以下部分贴息的支持,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二是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三是继续实施2.0版中返韶留韶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程。此外,政策还规定,将建立并落实市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制度,形成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促进就业十条”详细内容:

减负担,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继续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后为6.4%),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费率在实施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韶关费率浮动办法基础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继续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

育增长,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加大投资、出口拉动经济持续发展,推动产业、财政、融资等政策发挥促进就业效应。

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对韶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位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享受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补助。

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将贷款条件中的小额消费贷款限额由5万元放宽至10万元。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规定按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基础利率+50个基点)的标准据实贴息,增加了对LPR-150BP以下部分贴息的支持。

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市评审通过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按每个不超过 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共享用工”予以适当补贴,支持灵活多元的用工和就业方式发展。

稳重点,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在维持2020年政策性岗位供给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国企和基层社区服务岗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进。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续脱贫人口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避免脱贫人口因失业返贫致贫。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延长实施至2021年12月31 日。

落实重点群体岗位开发工作。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补,引导企业更多吸纳残疾人就业。

强技能,强化技能人才支撑

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

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和“农村电商”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村(居)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围绕韶关产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扩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能培训,全方位扩大韶关技能人才供给。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等高素质农民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发展。

优保障,就是优化服务保障

增加劳动者失业登记选择范围,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重点群体实行税收优惠“免申即享”。

继续实施返韶留韶就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1000元返韶留韶就业补贴。

将省、市重点企业纳入就业专员服务范围,将线上招聘服务纳入支持范围,将省际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纳入补助范围,扩大就业服务的覆盖半径。

大力扩展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渠道,积极打造“韶关数字化就业供需平台”“韶关人社”线上求职小程序、网络专场招聘等平台,积极优化线上人力资源供求服务。

【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黄思敏 刘焕宇

编辑 李幔
校对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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