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快捷,
逐渐成为市民上下班、
买菜、接送小孩的理想交通工具。
随着大量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无牌上路、不戴头盔等
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出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动自行车,
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7月20日,
肇庆市公安局召开媒体见面会,
公布肇庆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等规定,肇庆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七、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首次被查获的,作警告教育处理,告知驾驶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再次被查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
八、被查获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经认定车辆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九、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看完通告,
可能有部分市民会产生疑问:
若电动自行车资料丢失,能否上牌?
没有时间到网点上牌怎么办?
临时号牌到期后,电动自行车将如何处理?
发布会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因为购买时间太长,发票和合格证都不见了,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遗失发票、合格证的,
市民可以凭身份证或居住证,
在登记网点或临时登记服务点
填写责任“声明书”办理临时号牌业务。
△图源 肇庆交警发布
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上牌,在路上行驶会怎么处理?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按照《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规定,
实施过渡期管理,
登记后发放临时号牌可以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截止。
△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图源 肇庆交警发布
没有脚踏功能的两轮电动车,
不属于《肇庆市电动自行车
登记规定(试行)》的管理对象,
而是纳入机动车管理
(手续齐全的按照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
因此不可以按照电动自行车来登记上牌。
2013年,肇庆已对该类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
2015年底后即不再允许上路行驶。
如果再上路行驶,
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定义。图源 肇庆交警发布
平时因为要上班,没什么时间,网点也离住所比较远,周末能不能在小区周边上牌?
肇庆通过警邮合作的方式
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除了可以在工作日
到固定的邮政网点上牌登记外,
邮政部门还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小区
上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这一举措将持续到
现有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完成。
△图源 肇庆交警发布
临时号牌有效期到2022年4月15日,到期后这类车如何处理?
根据《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规定,
悬挂临时号牌车辆
在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该类电动自行车所有人
必须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并重新购买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再进行注册登记,
悬挂新的号牌才能上路行驶。
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需要每位肇庆市民共同维护。
希望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
尽早上牌、文明出行,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你我的生命安全!
资料来源 肇庆交警发布
记者 编辑 梁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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