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生育登记后,大家还需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领生育津贴相关细则。
今天小编将办理方式全部奉上,小伙伴们快来看看自己办理到哪个步骤了吧!
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产检、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能直接报销进行现场结算。如果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不会全额报销,各位孕妈快行动起来吧!
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二)办理材料
1、《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原件(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2、社保卡原件(未发社保卡者可凭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市内生育定点医院住院处的社保窗口,具体办理时间请以所在医院的上班时间为准
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注:未就业配偶需要办理生育登记。
(二)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
3、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松山湖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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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
计算方法: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计算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
报销比例:
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
计算方法: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照此报销比例:
注意: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在市内非定点医院以及未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予报销。
(二)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小伙伴们若没有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那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零星报销,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申请条件
以下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 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复印件(市内住院无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5)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7)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8)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9)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职工配偶该次怀孕周期与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有重叠,未就业证明说明职工配偶怀孕期间曾处于无业状态);
(10)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职工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承诺用人单位招录证明的无需提供);
(11)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当月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包括补缴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医疗费用开始时间后办理参保的,该笔费用不能报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后办理参保,不能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报销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参保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在职职工办理领取生育产假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的,需由参保单位盖章确认。
4、如需进行商业报销报销的,届时报销到账后可以前来打印结算单和自费清单(有盖章);如有需要发票复印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可到业务受理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在收取的生育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上加盖社保基金中心业务章。
5、若发票与出院记录的入院日期不一致,需提供就诊医院关于入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盖医院公章,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6、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为外籍人员,无法出具未就业证明的,可出具失业证或书面承诺,再带齐报销所需资料一并提交上去。
办事方式及地点
参保人应在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松山湖市民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申领
完成以上几个步骤的办理,就来到最终的生育津贴申领啦~
申请条件
以下情况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松山湖市民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职工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承诺用人单位招录证明的无需提供)。
办理方式及地址
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的小伙伴
可前往松山湖市民中心进行业务办理
温馨提示:搜索“松山湖礼宾路2号”即可导航前往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应如何计算?自己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内容都在这里啦!
1、具体内容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产假天数
【温馨提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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