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净网2021】什么!?用VPN“翻墙”可能会被刑拘?

大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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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翻墙”,“翻墙”违法吗?

所谓的“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在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 以 大 家 要 依 法 依 规 上 网 哦!

真实案例

近日,大涌公安在市公安局中部网安分区中心的支持下,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的协助下,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缴获涉案金额6万余元及作案手机、电脑一批。

抓捕归案

2021年5月中旬,大涌公安接到线索称:“有人使用科技手段避开国家网络安全监管,帮助他人进入可购买枪支、毒品、公民个人信息等违禁品的网站”。接报后,大涌公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通过贩卖VPN软件帮助他人登录未在国内上市的通讯软件,并指导付款人进入贩卖各种违禁品、违禁信息的群组。为打准打透,专案组赶赴湖南省株洲市,开展连续多天的缜密侦查。近日,大涌公安专案组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收网,于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寓房间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盛某(男,26岁)、贺某新(男,21岁)、陈某名(男,19岁,均郴州市人)等3人,当场缴获涉案金额6万余元及作案手机16台、电脑2台。

经依法查明:盛某等人为谋取利益,2020年12月份开始非法出售VPN软件给他人使用,期间利用QQ群、微信群等投放大量广告,非法获利超过人民币1万元。

盛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大家注意了!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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