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巴马丽琅”矿泉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此,“巴马丽琅”矿泉水所属公司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决定从四个方面作出升级整改。
溴酸盐超标
据了解,该样品在无锡市欧尚超市被抽样检出,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而该批次巴马丽琅矿泉水溴酸盐含量超过该标准。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有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
7月13日,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巴马丽琅”有一批次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在江苏省被抽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同时督促企业属地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核查,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经查,“巴马丽琅”确认该批次产品于今年3月23日在江苏省产品质量抽检中,被检出溴酸盐检测值高于国家限量标准0.010mg/L的要求。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已深入当事企业开展调查,当场责成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严禁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并于6月8日对企业处以罚款84480.56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生产合格饮用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企业:加强质量把关
7月13日巴马丽琅发布声明称,该批次(2020年12月4日生产)矿泉水已经全部召回及再次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在广西和深圳检查为合格,但江苏复检结果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此,巴马丽琅为解决问题加强质量把关,在水处理上升级为射气混合杀菌方式,以降低臭氧摄入量;调整生产管理结构,将水处理车间变更到技术部门管理;加强生产自检频次,提高至每半小时抽样一次;增加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频次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整改调整。
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食品安全网》表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公司还在继续配合调查中。
据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官网介绍,巴马丽琅成立于2006年1月,是一家在广西巴马从事天然矿泉水开采、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建设规模位居广西饮用水企业前列。其产品定位中高端,主要经营“巴马丽琅”牌系列天然矿泉水,包括350ml产品、500ml产品,1.38L产品、4.6L产品和相应水卡、水票等。本次抽检不合格的500ml产品在其淘宝旗舰店的售价为10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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