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问: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非珠海户籍)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非港澳台人员):线上可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模块,选择“缴费登记”后,再选择街道乡镇、险种组合,点击提交即完成参保登记。参保成功后为便于扣款建议您需选择签订社保扣费协议,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新增】模块网签三方协议—新增“社保费协议”,录入扣款银行信息即完成参保可。线下可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不在户籍地参保的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港澳台人员):线上暂时无法办理。
线下可本人携带身份证、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01.问:如何办理灵活就
02.问:个人参保信息如何进行修改?
答:个人参保信息的修改分为关键信息和非关键信息的修改。如果您是修改电话号码、缴费基数、变更险种等非关键信息的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变更社保联系方式、社保费险种变更、调整缴费基数”等模块进入修改即可。如果是修改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信息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填写《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03.问: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个人用户可以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模块直接显示了当月社保缴纳情况,点击该处即可进入“社保费缴费明细”按时间查询本人的社保缴费情况。
如您是单位用户,可以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使用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进行实名认证后,就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个人业务。个人社保费缴费明细查询操作步骤:【办税桌面】--【社保费】--【社保费缴费明细查询】--模块,输入查询条件: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个人单位在某该段时间内缴纳的社保费明细。
温馨提示:以上模块仅可查询2009年度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的明细情况,如需查询以往年度的缴费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04.问: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是否有滞纳金?
答:根据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规定,我市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延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将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您是逾期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税务机关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5.问:如何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答:珠海市税务局已全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主题办税系统,您可登录
(1)广东税务APP-首页-预约服务;
(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
(3)粤税通小程序,通过【智能预约】-智能预约-预约办税;【智能导税】模块进行预约办税。按个人、个体户、企业分情况选择业务类型,回答问题后系统将为您自动匹配具体业务模块,点击“详情”,勾选业务节点即可在页面右下角找到“预约”按钮。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2019年及以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18年及以前为《税收完税证明》。
2019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网上开具并下载打印。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用个税APP扫描登录,在首页选择【特色应用】栏目。1.点击【纳税记录开具】,跳转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页面。2.选择需要开具证明的年月范围,点击【生成纳税记录】3.点击【下载】,下载的文件需凭密码打开,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6位,若包含字母请输入大写字母。
2018年及以前的《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并下载打印。进入“广东税务””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进入“首页”,点击【电子税票】,进入电子税票查询页面后按系统提示选择税费种类以及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完税证明查询】—【开具电子税票】,按提示保存下载,即完成个税完税证明开具,可用于的下载打印。或者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在“个人业务”页面下,找到【我的个税】——【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开具】,按系统提示输入对应所属期查询完税记录,点击【开具完税证明】,系统将生成PDF电子税票文件发至您填报的邮箱中。
06.问:其他个人销售存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自然人销售存量房主要可享受以下个税优惠:
(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C.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07.问:如何预约前台办理业务?
答:珠海市税务局已全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主题办税系统,您可登录
(1)广东税务APP-首页-预约服务;
(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
(3)粤税通小程序,通过【智能预约】-智能预约-预约办税;【智能导税】模块进行预约办税。按个人、个体户、企业分情况选择业务类型,回答问题后系统将为您自动匹配具体业务模块,点击“详情”,勾选业务节点即可在页面右下角找到“预约”按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金湾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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