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四)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阳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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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指定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

广东省税务局

有199项业务属于

“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

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

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

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

线上办理的新模式

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

甚至“不跑路”!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登记。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登记。

申请条件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即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的变更也适用本业务。

今天,我们“最多跑一次”指引,为大家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在线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完成申报。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成功后,

需提供资料: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A01050

《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必报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

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轻松实现办税厅办理

“最多跑一次”

注意事项

在录入“隶属关系、投资比例信息”时,如对应税目为广告业,“广告业是否允许差额扣除”一栏需要进行选择。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正部分名称带“登记”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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